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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必經程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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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必經程式有哪些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必經程式有哪些

1.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

2.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對轉讓股權的數額、價格、程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出具體規定,使其作為有效的法律文書來約束和規範雙方的行為。股權轉讓合同應當遵守民法典的一般規定。

3.在轉讓股權過程中,凡涉及國有資產的,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國務院釋出的《國有資產評估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如對國有資產拍賣、轉讓、企業兼併、出售等,都應進行資產評估。股權轉讓的價格一般不能低於該股權所含淨資產的價值。

4.對於中外合資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根據現行中外合資企業法、中外合作企業法的規定,要經中方股東的上級主管部門同意,並報原審批機關審批同意以後方可辦理轉讓手續。

5.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發給新股東出資證明書,對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登出原股東名冊,將新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地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資證明書作為公司對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和享有股權的證明,只是股東對抗公司的證明,並不足以產生對外公示的效力。

6.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東及其出資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至此,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法定程式才告完成。

有限公司是我國公司型別中比較特殊的一類,相關的股權需要轉讓對公司的經營和發展具有嚴重的意義。我國的相關有限公司在辦理時,需要簽訂相應的股權轉讓協議。到工商局辦理相應的股權變更,說明相關的出資情況和股份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