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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企業間的控制關係主要表現為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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狹義的關聯企業則是指與他企業之間存在直接或間接控制關係或重大影響關係的企業。這裡的控制關係是指對其他企業的人事、財務、業務等重要經營管理事項具有長期的、經常性的支配性決定性的影響。  

關聯企業間的控制關係主要表現為哪些情形?

關聯企業間的控制關係主要表現為哪些情形?

主要表現為以下情形:

(1)一方擁有另一方表決權半數以上股份。

①一方直接擁有另一方過半數以上表決權股份的;

②一方間接擁有另一方過半數以上表決權股份的;

③一方直接和間接擁有另一方過半數以上表決權股份的。

(2)雖然一方擁有另一方表決權股份的比例不超過過半數以上,但通過擁有表決權股份或其它方式達到控制程度。

①通過與其他投資者的協議擁有另一方半數以上表決權股份的控制權;

②根據章程或協議有權控制另一方的財務和經營政策;

③有權任免董事會等權力機構的多數成員,這種情況是指雖然擁有另一方表決權股份的比例不超過半數,但根據章程協議等能夠任免董事會的董事,以達到控制的目的。

④在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會議上有半數以上投票權。

(3)共同控制。如果按照合同約定兩個或多個企業共同決定另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則該兩個或多個企業共同控制另一個企業。

(4)兩個或多個企業受同一方控制。如果兩企業或多個企業同為第三方擁有或控制的,可推定該企業之間有控制與從屬關係。

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關聯企業間的控制關係如上,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則他們之間存在關聯方關係;如果兩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則他們之間也存在關聯方關係。如果想知道更多這方面的知識,可以登入本站找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