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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企業逃廢債的主要表現形式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4.75K)

主要形式有:
(一)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廢債。就是通常所謂的“大船擱淺,小船逃生”。
(二)利用承包、租賃和轉讓方式逃廢債。有些企業將全部資產租賃給一個新成立的公司、其它單位或個人,原企業骨幹人員隨之轉移到新企業去上班。
(三)利用對外投資方式逃廢債。經營者將企業主要的生產裝置、廠房、樓宇等有效資產抽逃,投資組建新的有限責任公司,把債務和不良資產留在原企業。
(四)利用低價出賣資產的方式逃廢債。
(五)通過不規範兼併、聯合、合資逃廢債。企業在兼併、聯合後,原有承貸法人取消,使得貸款的債權債務關係變得模糊,失去了物資保證和安全保障。
(六)利用不規範的股份制改造逃廢債。
(七)利用不規範破產逃廢債。
(八)利用不規範破產逃廢債。
(九)利用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機逃廢債。
(十)利用主動設計“被訴訟保全”逃廢債。

客戶企業逃廢債的主要表現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