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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企業勞動關係轉移怎麼認定?

勞動關係 閱讀(1.03W)

關聯企業勞動關係轉移怎麼認定?

現實中勞動者與企業的勞動關係有時候會隨著企業版發展的需要而發生變動,著往往表現在一些關聯企業之中,關聯企業正如表意,兩個企業存在著關聯關係,其判定標準法律上有明確的。學會認定關聯企業勞動關係轉移非常重要,它關係到勞動者合同簽署、工齡計算等問題。

一、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顧名思義是相互具有關聯關係的企業,是公司法上特有概念。然而公司法上所指的關聯關係基本以資本聯結為基礎,然而在勞動法領域或討論混同用工時,則需要將關聯企業的外延擴大,而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時也均採用擴大解釋。在此,就何為勞動法領域上的關聯企業予以分析:

1、公司法上的關聯關係

公司法上的關聯關係,係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係,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係。

2、財稅法上的關聯方

財會法上的關聯方,係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因此,除了公司法上所指稱的控制關係外,該處又增加以重大影響關係的角度予以認定。而且其對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響,予以明確規定。

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僅在與該項經濟活動相關的重要財務和經營決策需要分享控制權的投資方一致同意時存在。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能夠控制或者與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這些政策的制定。

事實上,國稅總局就關聯關係,規定得更為具體:

1)一方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以上,或者雙方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達到25%以上。若一方通過中間方對另一方間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對中間方持股比例達到25%以上,則一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間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計算;

2)一方與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之間借貸資金佔一方實收資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貸資金總額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擔保;

3)一方半數以上的高階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階成員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雙方半數以上的高階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階成員同為第三方委派;

4)一方半數以上的高階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同時擔任另一方的高階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階成員同時擔任另一方的董事會高階成員;

5)一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方提供的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特許權才能正常進行;

6)一方的購買或銷售活動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7)一方接受或提供勞務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8)一方對另一方的生產經營、交易具有實質控制,或者雙方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係,包括雖未達到本條第1)項持股比例,但一方與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經濟利益,以及家族、親屬關係等。

3、其他標準認定的關聯企業

除從公司法和財稅法所規定的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係,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係外,還應當考慮法定代表人是否為近親屬、同鄉、同學等關係,辦公場所是否在一起等因素。

二、關聯企業勞動關係轉移的認定

勞動關係轉移,通常表現為企業間員工的借調、勞務派遣、從事異地工作、從事促銷工作等方式,而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關鍵是判定是否與關聯企業存在勞動關係。主要從以下幾方面綜合判斷:

1、勞動合同角度:

原則上,一名勞動者在同一時期內只能與一家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因此首先需要了解是否簽署有書面的勞動合同,與關聯企業中的哪一方簽署。同時瞭解訂立勞動關係時的合意,即當時如何約定的。然而,不論是否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法院也並不會將合同作為存在勞動合同關係的唯一證據。

2、薪資福利角度:

除勞動合同外,還需考慮薪金、加班費用以及福利津貼等的發放單位,社會保險的繳納單位,以及享受的年假、產假、婚喪假等假日福利是依據關聯企業的哪一方制度。

3、勞動管理角度:

除前述兩點外,需要辨析招聘單位是哪一方,勞動者與關聯企業的哪一方存在人身依附關係,從而瞭解勞動者具體是為關聯企業中的哪一方提供勞動,接受哪一方的勞動管理。

現實中有很多企業都存在與勞動者勞動關係轉移的情況,特別是再一些大的企業。認定關聯企業勞動關係轉移的方式有多種,但其中最簡單的就是通過薪資福利的角度來判斷,由誰負責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與誰就存在勞動關係,一般來說勞動關係的轉移是不需要在簽署勞動合同的,其工作年限會接著上份合同繼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