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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併購後為哪些裁員

兼併收購 閱讀(6.97K)
用人單位併購後為哪些裁員
律師解析:用人單位併購後裁員的主要原因有:1、企業戰略的重新定位和文化理念的衝突;2、降低成本、縮減費用,解決短期資金短缺和財務難關;3、用人單位的主營業務發生變化和企業的效率提高。4、營造良好工作環境,減少員工衝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