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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裁減人員時 | 應當優先留用哪些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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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裁減人員時 應當優先留用哪些人員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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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減人員時用人單位應當優先留用的人員


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同時,如果用人單位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公司改制可能會導致一部分員工被辭退,這部分員工可以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公司改制轉型補償金額是根據員工本人的工資作為基數來計算的。企業的改制的方式很多,有些企業會選擇轉型,有些企業會選擇由投資機構注入資金,無論是哪種轉型方式,都應對員工進行妥善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