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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裁員時應當優先考慮留用的是哪些人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閱讀(1.65W)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裁員時應當優先考慮留用的是哪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