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中數罪合併刑期怎麼算?
1、數罪中有一罪被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的,執行執行死刑或者無期徒刑。
2、數刑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刑期。
3、數罪併罰管制最高不超過三年,拘役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不超過二十年。這是數罪併罰最高執行刑期的規定,如數罪都被判處管制,總和管制達到五年,但最高執行刑期不超過三年,也就是說最高執行三年管制。
二、對數罪併罰的罪犯減刑的條件是什麼?
1、對有期徒刑服刑人員(包括原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已減為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員)減刑時,由服刑人員所在監區(分監區)集體研究,提出意見,經監獄主管部門稽核,主管監獄長批准後,由監獄提出書面減刑建議,提請當地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對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服刑人員的減刑,應當由服刑人員所在監獄提出書面減刑建議,報請省監獄管理局稽核同意後,提請高階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3、非經法定程式不得減刑,減刑的結果應當在服刑人員中公開。
三、數罪併罰減刑的條件是什麼?
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5、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它重大貢獻的
其實,關於數罪合併刑期的計算方法結合詳細的案例比較好理解一些,類似於因為盜竊罪被判處了10年有期徒刑,因為搶劫罪被判處了死刑,在數罪併罰執行刑期的時候都是直接執行死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