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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吸收合併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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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吸收合併基本流程
律師解析:企業合併的流程通常如下:
1、董事會制訂合併方案。
2、簽訂企業合併協議
企業合併協議是指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企業就企業合併的有關事而訂立的書面協議。
協議的內容應當載明法律、法規規定的事項和雙方當事人約定的事項。
3、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此外,企業還要編制財產清單,清晰地反映企業的財產狀況。
財產清單應當翔實、準確。
4、合併決議的形成。
企業合併應當由企業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作出合併決議,之後方進行其他工作。
企業合併會影響到股東利益,如股權結構的變化。
5、向債權人通知和公告。
企業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在報紙上公告。
6、合併登記。
合併登記分為解散登記和變更登記。
企業合併以後,解散的企業應當到工商記機關辦理登出登記手續;
存續企業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新成立的企業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設立登記手續。
企業合併只有進行登記後,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認。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