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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清算登出與吸收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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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清算登出與吸收合併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企業吸收合併流程

1、擬合併的公司股東會分別做出合併決議。

2、合併各方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3、各方簽署《合併協議》。

4、自作出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


5、自作出決議之日起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登報。

6、調賬、報表合併等會計處理。

7、合併報表後實收資本的驗證。

8、自作出決議之日起45日以後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子公司申請登出登記,集團公司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