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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併企業 | 登出清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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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併企業 登出清結算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企業吸收合併流程

1、擬合併的公司股東會分別做出合併決議。

2、合併各方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3、各方簽署《合併協議》。

4、自作出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


5、自作出決議之日起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登報。

6、調賬、報表合併等會計處理。

7、合併報表後實收資本的驗證。

8、自作出決議之日起45日以後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子公司申請登出登記,集團公司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