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擬合併的公司股東會分別做出合併決議。
2、合併各方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3、各方簽署《合併協議》。
4、自作出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
5、自作出決議之日起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登報。
6、調賬、報表合併等會計處理。
7、合併報表後實收資本的驗證。
8、自作出決議之日起45日以後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子公司申請登出登記,集團公司申請變更登記。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