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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東優先購買權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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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股東優先購買權是什麼意思?

公司法股東優先購買權是什麼意思?

我國公司法已經失效了,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股東優先購買權,是指股東享有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其他股東擬轉讓股權的權利。該優先購買權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特有的一種法定權利。

公司法之所以規定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證有限責任公司的老股東可以通過行使優先購買權實現對公司的控制權。該規定體現了對有限責任公司“人合性”的維護和對老股東對公司貢獻的承認。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股東優先購買權規定是什麼

1.明確轉讓股權事項的通知方式及內容要求

對通知的方式,明確了應當“以書面或者其他能夠確認收悉的合理方式”。如果未來對通知與否發生爭議,以“其他能夠確認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的股東,要對已經通知進行證明。所以,股東以“其他能夠確認收悉的合理方式”進行通知時,為了避免未來出現爭議時對自己不利,要對通知的證據進行固定。

對通知的內容,其他股東有權主張收到股權轉讓的“同等條件”的相關內容,即應當在通知中將轉讓數量、價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一併明確,才相當於通知了“同等條件”。另外,因“同等條件”中對股權轉讓的“數量”進行了明確,股東主張優先購買部分股權的,將無法得到支援。

綜上所述,股東優先購買權在公司法裡面是明文規定的,建議股東在處理優先購買權的時候,必須要能夠看看自己要遵循什麼內容。關於公司法股東優先購買權規定的具體內容或是股東優先購買權的內容,在上文進行了詳盡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