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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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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對外轉讓股權,取得了其他股東的同意,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所謂同等條件,主要是指股權轉讓的價格,但也包括轉讓的其他條件,如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以及其他由轉讓方提出的合理條件。所以,如果第三人願意以更優惠或對轉讓方更有利的條件購買股權,而其他股東不願意以此條件購買,則其他股東喪失優先購買權,轉讓方可以向第三人轉讓股權。當然,其他股東可以宣告放棄優先購買權。

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規定是什麼?

如果其他股東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股東都願意受讓該轉讓的股權,應當通過協商確定各自受讓的比例,若協商不成,則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並非強制性規定。如果公司章程中對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有不同的或相反的規定,則從其約定。公司章程可以規定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時其他股東不享有優先購買權;可以規定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的具體條件;可以規定其他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的程式;等等。

第二十八條【出資義務】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出資不足的補充】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一條 【出資證明書】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無論是公司還是企業,其內部和外部的經營管理都是十分重要的,在內部的經營管理當中,股權以及出資都是需要多加註意的,如果是遇到了問題的話,要及時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