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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股權轉讓 | 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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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股權轉讓 債權人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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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需要債權人同意嗎

你好!轉讓股權是企業的經營行為,原則上並不需要債權人同意,但如果以明顯低於正常的市場價格轉讓股權,損害了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則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如能提出更加具體的問題,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