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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出資的股權轉讓合同有效嗎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99W)

瑕疵出資股東轉讓股權的,人民法院不得以出資存在瑕疵為由認定股權轉讓合同無效。

瑕疵出資的股權轉讓合同有效嗎

股東轉讓股權時隱瞞瑕疵出資事實的,受讓人可以受欺詐為由請求撤銷股權轉讓合同

瑕疵出資股東轉讓股權後,瑕疵出資的民事責任由轉讓人與受讓人連帶承擔。

轉讓人或受讓人不得以內部關於責任承擔的約定對抗公司和公司債權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 第二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未就其股權轉讓事項徵求其他股東意見,或者以欺詐、惡意串通等手段,損害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主張按照同等條件購買該轉讓股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但其他股東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同等條件之日起三十日內沒有主張,或者自股權變更登記之日起超過一年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其他股東僅提出確認股權轉讓合同及股權變動效力等請求,未同時主張按照同等條件購買轉讓股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其他股東非因自身原因導致無法行使優先購買權,請求損害賠償的除外。
股東以外的股權受讓人,因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而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可以依法請求轉讓股東承擔相應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