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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債權轉讓有瑕疵能向法院起訴撤銷嗎

公司債務律師解答 閱讀(1.86W)

能。

不良債權轉讓有瑕疵能向法院起訴撤銷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規定,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轉讓不良債權後,國有企業債務人有證據證明不良債權根本不存在或者已經全部或部分歸還而主張撤銷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不良債權轉讓合同。也就是說,轉讓合同存在這些瑕疵的,國有企業債務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轉讓合同。

對受讓人而言,當金融不良債權轉讓合同被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後,可以請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承擔相應的締約過失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存在以下情形的,不能向法院起訴:

1、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國有銀行就政策性金融資產轉讓協議發生糾紛起訴到人民法院的;

2、債權人向國家政策性關閉破產的國有企業債務人主張清償債務的;

3、債權人向已列入經國務院批准的全國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總體規劃並擬實施關閉破產的國有企業債務人主張清償債務的;

4、《紀要》釋出前,受讓人與國有企業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已經履行完畢,優先購買權人或國有企業債務人提起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訴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