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的條件有哪些

公司解散 閱讀(1.05W)

成立公司時,需要在工商局申請成立,成立條件之一就是要有一定額度固定財產。公司成立後,如果因為經營不善或者其它原因選擇解散的,仍然需要向相關部門登記,並公告解散。但公司一旦成立了,就不是說隨便想解散就能解散的,一定要達到一定的條件才可以。

公司解散的條件有哪些

決定公司解散的條件有三種:

一、因為公司自身原因,如公司長期經營不善或全體股東同意自主解散公司;

二、公司成立最的經營期限已滿的按約初約定解散公司;

三、公司執行過程中進行了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由司法機關強制其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的流程

1、首先要從成立起清算小組做起,一旦決定公司解散,那麼就要在決定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起清算小組,清算小組應由股東會議決定,其組成成員可以是公司的股東、高管或者其他專業人員。如果公司超過十五日仍沒有成立起清算小組的,那麼債權人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指定專業的清算人員進行清算工作。由司法機關責令解散的公司,清算小組由有關部門組織公司股東以及專業清算人員進行清算工作。

2、清算小組成立後,按照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對債權人發告知通告,使債權人及時知曉公司決定破產的事實,向清算小組申報債權,逾期債權無效。

3、清算工作完成後,將清算報告提交給法律機關確認,然後上報相關登記部門,公司登出完成。並在公司歸屬地通過媒體等方式宣佈公司正式解散。

另外,有些人對公司解散和公司破產之間的區分概念並不清楚,這裡就公司破產的概念簡單做下總結:當公司經營困難,出現負資產,或因其它原因無力調動資產、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下,公司債權人可以選擇申請宣告破產還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