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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強制解散公司的條件有:1、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2、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3、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4、股東人數要求: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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