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幾種

公司解散 閱讀(2.47W)

近些年的司法實踐中出現了公司解散後未進行清算,債權人起訴股東的經濟糾紛案件,公司解散是保護股東權益的手段,引起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解散後清算時保護債權人利益的是手段,公司解散後未進行清算怎麼辦?看完下文您就明白了。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幾種

一、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幾種

公司解散的方式可以分為任意解散和強制解散,具體的引發公司解散的原因從大的方向可以分為任意解散和強制解散,具體詳述如下:

(一)任意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有限責任公司經持有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通過,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可以做出解散公司的決議。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二)強制解散

1.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公司一旦受到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等行政處罰時,必然引起公司解散。

2.司法解散。司法強制解散公司,是一種以公權力為主導的司法干預制度,其目的是通過司法權的介入,強制公司解散,以保護在公司中受壓制的小股東和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二、公司解散後未進行清算怎麼辦?

有限責任公司因未依法進行年檢,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了營業執照,但未組織清算,那麼公司解散後未進行清算怎麼辦?這個我們應該區分不同的情況作具體的分析:

(一)債權人是否可以直接起訴股東?實踐中有債權人直接起訴股東,要求法院判令股東直接承擔民事責任,理由是有限責任公司已被吊銷營業執照,無法參加訴訟,但是此時公司尚未進行登出登記,企業的法人資格還存在,公司僅以其全部財產為限承擔企業債務。

(二)債權人是否可以直接起訴未進行登出的公司?債權人認為公司雖被吊銷了營業執照,但未被登出,其法人主體資格仍然存在,其仍然可以參加訴訟,如上文所述,企業法人資格仍存在,但是解散之後,企業已經喪失實際的履行能力,對債務應由清算小組進行清算分配。

(三)債權人在工商部門不組織清算時可否直接起訴工商部門?債權人認為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組織清算,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再不及時履行行政職責,債權人可提起行政訴訟。被依法責令關閉的公司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工商部門不作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公司被以行政解散或者司法解散等手段強制終止企業的經營行為時,相關的主管機關應該組織清算小組進行清算以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但是債權人法律知識的不足常常會使他們搞錯起訴物件,實際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了違法有限責任公司的營業執照後,不及時組織清算,成立清算小組,致使債權人無法直接通過訴訟方式予以救濟,為了彌補其所受損失,債權人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組織清算,如果其怠於履行行政職責,債權人則可向其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其履行職責或要求其對行政不作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