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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門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破產清算律師解答 閱讀(1.69W)

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現瞭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我國公司法規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公司部門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