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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 解散後會產生什麼樣的法律後果

破產清算 閱讀(2.39W)

一、什麼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

股份有限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解散後會產生什麼樣的法律後果?

股份公司的解散是公司法人資格被取消的法律程式和公司業務經營活動終止的法律事實。公司解散以後,公司的法人資格並沒有馬上消失,還要經過清算程式。公司的清算就是被解散的公司結束一切業務經營活動後,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理,催收債權,償還債務,把公司剩餘財產分給股東而進行的程式。只有完成清算的程式,公司才正式消失。

二、股份有限公司解散的原因

1、公司所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不能完成,公司所定的章程關於解散的事由發生,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2、合併,即新設合併或吸收合併中被吸收。

3、破產,公司宣佈破產時,公司馬上應解散。

4、政府主管機關宣佈命令解散。

5、法院裁定解散。

三、股份有限公司解散的方式

公司解散的方式分兩種:一種是自願解散。這主要是基於公司自己的要求而自願進行的解散。另一種是強制解散。是公司基於法律或主管機關命令而被迫進行的解散。

四、股份有限公司解散的法律後果

1、進入清算程式,成立清算組織

公司解散之後,一般都必須依法成立清算組織,進入清算程式。成立清算組織後,公司原來的代表及業務執行機關即喪失權利,由清算組取代之,清算組代表公司為一切行為。但是,公司的股東會及監事會依然存在。根據我國《公司法》第190條的規定,公司解散應當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小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的清算組由股東大會確定人選。逾期不成立清算組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自此,即進入清算程式,公司便成為清算中公司。

2、限制權利能力,停止營業活動

公司宣告解散後,其權利能力即受到法律的特別限制,這種限制系特指解散公司的權利能力僅侷限於清算範圍內,除為實現清算目的,由清算組代表公司處理未了結業務外,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但是,由於股份有限公司屬資合公司,股份的轉讓對於解散後的公司並不產生重大的利害關係,原則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仍可自由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