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破產清算>

公司強制解散的條件?

破產清算 閱讀(7.26K)

公司在發生嚴重困難的時候,股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解散公司。那麼關於哪些情況下面股東可以申請公司強制解散?公司強制解散的條件我們的法律中有沒有作出具體規定了?如果有,是怎麼規定的呢?現在本站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分析公司強制解散的條件問題。

公司強制解散的條件?



公司強制解散的條件?

草案規定了公司自願解散的三種情形,但對法院可否依股東申請通過司法程式解散公司未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和一些地方、企業提出,目前有的公司經營嚴重困難,雖未達到破產界限,但繼續維持會使股東利益受到更大損失;而因股東之間分歧嚴重,股東會、董事會又不能作出公司解散清算的決議,處於僵局狀態。公司法應當針對這種情形,規定股東可以申請法院解散公司,進行清算。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並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予以受理,並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判決:

(一)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持續兩年或者兩年以上無法召開,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多數,持續兩年或者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三)董事或者實際控制人有持續性的壓制、欺詐行為,嚴重侵害股東利益,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糾正;

(四)公司董事長期衝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導致公司可能或者正在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害;

(五)其他經營管理髮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將造成股東整體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股東僅僅以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以及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未進行清算等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我們的法律中對於公司強制解散的條件問題的相關規定,只有滿足了上面的條件才能申請公司強制解散。更多關於公司強制解散的問題如公司強制解散的程式是怎麼規定的?公司強制解散後又該進入什麼程式?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上面的問題請具體聯絡我們本站,我們會根據您的提問,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