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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吊銷後偷稅漏稅還需要處罰嗎?

偷稅漏稅 閱讀(2.28W)

一、公司吊銷後偷稅漏稅還需要處罰嗎?

公司吊銷後偷稅漏稅還需要處罰嗎?

公司吊銷後,偷稅漏稅肯定是需要處罰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條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徵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徵期可以延長到五年。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徵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二、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 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可以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責令限期繳納應納稅款;在限期內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的跡象的,稅務機關可以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

如果納稅人不能提供納稅擔保,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稅務機關可以採取下列稅收保全措施:

(一)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納稅人在前款規定的限期內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必須立即解除稅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滿仍未繳納稅款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稅務機關可以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凍結的存款中扣繳稅款,或者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公司被吊銷後,涉及到之前所處罰的偷稅漏稅事件肯定是需要繼續追究的,一般情況下,在公司吊銷之前,應當由企業的法人就相關偷稅漏稅的處罰進行處理,沒有及時處理的,還應當在後期由司法機關繼續追究該公司法人的相關責任,如果涉及到拒不支付罰金的,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