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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併公司註冊資本怎麼處理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3.19W)

如果兩公司均為內資企業的,則對這一點並無規定,可以由母公司決定。當然如果地方工商局有專門規定的,從其規定,比如“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印發《公司合併、分立登記操作意見》的通知”
企業合併涉及企業新設或者存續企業註冊資本、實收資本變更的,均須驗資。這種情況,被合併企業如果虧損導致淨資產小於實收資本的,則存續企業註冊資本不能是簡單的加總,否則就內資企業而言就會存在出資不實問題,需要用現金或者其他可用作出資的財產補足差額。對於外商投資企業而言,雖然嚴格來說也是出資不實,但這是法規的強制性要求,實務中多數不補足差額(實務中外商投資企業的吸收合併以同一控制下居多,一般都是為了利用合併方或者被合併方的稅務虧損,因此被合併方淨資產小於其原註冊資本的情況不少見)。
母公司是在國際商務中指以母國為基地,通過對外直接投資對海外經濟實體進行有效控制的總公司。大多數跨國公司的母公司為一個國家的資本所建立,但在少數情況下也可能由兩個或更多國家的資本聯合建立。母公司作為整個跨國公司的決策中心,是在母國政府機構登記註冊的法人組織,負責組織和管理跨國公司在海內外的全部生產經營活動。
根據公司在控制與被控制關係中所處地位的不同,可以劃分為母公司和子公司。實際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們都具有法人資格。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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