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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7個專案免徵增值稅: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二、避孕藥品和用具;三、古舊圖書;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裝置;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裝置;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專案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專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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