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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具體指直接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的單位和個人銷售自產的屬於稅法規定範圍的初級農產品。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具體是指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裝置。
5、 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裝置。
6、 其他個人(不包括個體工商戶)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7、 和殘疾人有關的徵免增值稅專案。
8、 關於國有糧食企業的徵免增值稅專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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