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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土地使用權繳納的增值稅還有哪些稅

土地承包 閱讀(2.66W)

一、出售土地使用權繳納的增值稅還有哪些稅

出售土地使用權繳納的增值稅還有哪些稅

(1)營業稅: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四條,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按照營業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一營業額×稅率(5%)。因此應按轉讓土地使用權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5%計算應繳納的營業稅。

(2)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

(3)企業所得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收入計入企業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按適用稅率計徵企業所得稅。

(4)印花稅:根據印花稅相關規定,轉讓土地使用權應按“產權轉移書據”計算繳納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

二、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哪些?

1、買賣。

作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最廣泛的方式,買賣以價金的支付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由於“買賣”是土地使用權“轉讓”的主要表現形式,我們通常所說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權“買賣”。

2、抵債。

抵債是買賣的一種特殊形式,只不過價金支付的條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權買賣時,土地使用權的移轉和價金的支付是對等進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權抵債時,價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債視為已付之價金。

3、交換。

以交換的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權的對價不是價金,而是其他財產或特定的財產權益。土地使用人將土地使用權移轉給受讓人,以此取得受讓人提供的其他財產或特定的財產權益。

4、作價入股。

作價入股介於買賣和交換之間,既類似買賣,又類似交換。說它類似買賣,是因為將土地使用權用來作價,所作之價如同買賣之價金;說它類似交換,是因為土地使用權被用來入股,所得之股如同其他財產或特定的財產權益。綜上所述,企業作為納稅人,可以通過出讓閒置土地使用權來獲得出讓收益。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涉及產權變動,會涉及增值稅、所得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城建稅等稅費。

自從相關的政策實施後,增值稅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主要稅種。除增值稅外,賣家還需要承擔城建稅和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納稅是公民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