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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筆錄怎麼問有哪些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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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筆錄怎麼問有哪些法律規定?

在生活中,由於各種聚會,飯局,難免應酬會喝上兩杯,喝完酒之後有些人貪圖方便,抱有僥倖心理開車,這是不可以的,酒駕和醉駕都是違反法律的行為,也會危害社會安全,是對生命不負責任的行為。刑法中關於醉駕有明確的規定,下文對醉駕筆錄怎麼問這個問題做出了詳細的回答。

一、醉駕入刑標準

2011年5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醉酒駕駛作為危險駕駛罪被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

二、醉駕入刑——處罰條例

1、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5、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三、醉駕的定義

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20毫克就算酒後駕駛。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

四、醉駕的證據標準

1、證實飲酒的酒精度、飲酒體積、飲酒的時間。

(1)飲酒現場勘查筆錄、物證提取。證實被告人飲用了何種酒精度的酒種以及現場空酒瓶數量。

(2)證人證言。證實被告人飲酒的種類和數量,以及被告人飲酒後距離開車的時間。

2、證實飲酒後開車路線。

(1)證人證言。證實酒後被告人駕駛機動車離開。

(2)視聽資料。道路交通監控錄影證實被告人行車軌跡、時間以及有無超速。

3、證實是否醉酒。

(1)酒精含量測試。有呼氣酒精含量測試結果;唾液酒精含量測試結果;血液酒精含量測試結果(血液提取登記表、抽血過程錄影拍攝)。

(2)證人證言。證實是否滿嘴酒氣,語言表述是否清醒,走路是否穩當。

4、其他量刑情節。

(1)前科材料

(2)到案經過(有無抗拒檢測情節)

(3)行駛證、駕駛證。

(4)尿檢有無吸毒

(5)車輛檢測是否合格。

根據上文我們可以知道醉駕被抓,去警局錄筆錄的時候一定要如實說話,坦白從寬,抗拒從嚴,表現出悔改意識,醉駕被抓一般會弔銷駕駛證和拘役。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也為了他人的安全,開車是一定不能喝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