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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計稅依據是什麼

工商稅務 閱讀(3.31W)

消費稅的計稅依據分別採用從價和從量兩種計稅方法:實行從價計稅辦法徵稅的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稅時,通常以每單位應稅消費品的重量、容積或數量為計稅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五條 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複合計稅(以下簡稱複合計稅)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人民幣計算銷售額。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摺合成人民幣計算。

消費稅計稅依據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