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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當競爭是指什麼內容?

隨著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企業為了搶奪優質的市場資源,往往會引起同行業激烈的競爭,不少企業為了自身利益,鋌而走險,做出了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危害其他企業的利益以及社會公共秩序。那麼不正當競爭是指什麼意思?下面由小編來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

不正當競爭是指什麼內容?

一、不正當競爭的法律概念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二、主要特徵

1、違法性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違法性,主要表現為違反了反不當競爭法的規定,既包括違反了第二章關於禁止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具體規定,也包括違反了該法第2條的原則規定。經營者的某些行為雖然表面上難以確認為該法明確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但是隻要違反了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或違反了公認的商業道德,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也應認定為不正當競爭行為。

2、侵權性

所謂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侵權性,是指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了或者可能損害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不正當競爭行為採用不正當的手段破壞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使守法的經營者蒙受物質上與精神上的雙重損害。“其他經營者”應當做廣義的理解,既包括實際的經營者也包括潛在的經營者。另外一些不正當競爭行為還有可能損害消費者的利益,比如虛假廣告與欺騙性有獎銷售等。

3、危害性

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僅直接或者間接的損害了競爭者和消費者的利益,更重要的是,與一般侵權行為相比,還危害市場競爭機制的正常作用。如果說壟斷還應當有合法壟斷的話,那麼不正當競爭行為必然是非法行為。

4、多樣性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表現形式日益多樣化。在不正當有獎銷售案件中,以往的商家都是讓消費者先購買商品再參加抽獎,現今越來越多的經營者告訴消費者“無需進店購物就可以抽取大獎”。在商業詆譭案件中,一些經營者不再直接詆譭競爭對手的商品信譽和商業聲譽,而是通過產品對比等方式間接毀損對方商譽。在虛假宣傳案件中,一些不法分子藉助的媒介也從報紙、電視等傳統媒體,擴充套件到部落格、微博、微信等新媒體。

新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層出不窮。網際網路領域頻頻發生的流量劫持、客戶端干擾、商業抄襲、軟體攔截等行為,嚴重影響了網民對網路的正常使用和自由選擇權,也損害了相關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然而,這些行為在現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里根本找不到相應的條款作為規制依據,但卻實實在在違反了市場競爭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在限制競爭方面,也出現了一方利用在交易中的相對競爭優勢損害交易對方利益的新現象,如4S店強制購買其指定保險公司的車險。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範圍不斷擴大。最常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仿冒行為已經超出傳統的假冒他人註冊商標、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等範疇,擴大為仿冒他人知名的商業外觀、域名等商業標識。2012年,廣西工商機關就查處了仿冒他人的帽子、手包外形和布料配色的案件。虛假宣傳行為也從單純的對商品成分、效能等進行誇大宣傳,擴充套件到對企業自身形象進行虛假宣傳,如誇大員工數量、代理商級別等。商業賄賂行為則由傳統的產品製造業向醫藥、金融、旅遊等現代服務業延伸。

5、隱蔽性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隱蔽性越來越強。一方面,工商機關不斷加強執法力度;另一方面,違法分子也不斷想方設法規避法律。在這場“貓捉老鼠”的過程中,不正當競爭行為日益隱蔽,有時甚至披上“合法”外衣。如仿冒手段已從過去簡單的抄襲模仿,變為利用商標和企業名稱之間的不同來製造市場混淆。廣州工商機關就查處了違法註冊與“雅詩蘭黛”商標相近的“廣州市雅詩蘭黛化妝品有限公司”企業名稱的不正當競爭案件。

6、破壞性

主要體現為:危害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阻礙技術進步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損害其他經營者的正常經營和合法權益,使守法經營者蒙受物質上和精神上的雙重損害。有些不正當競爭行為,如虛假廣告和欺騙性有獎銷售,還可能損害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另外,不正當競爭行為還有可能給我國的對外開放政策帶來消極影響,嚴重損害國家利益。

總的來說,不正當競爭具有違法性、侵權性和多樣性等6個特徵,它嚴重地擾亂社會市場秩序和公共秩序,同時也侵犯其他企業經營者的版權和商譽,不利於維護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具有極大的破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