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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人股權轉讓

合夥聯營律師解答 閱讀(3.28W)
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人股權轉讓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以及分紅比例的依據。股權雖然不能完全等同於所有權,但它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享有股權的投資人是財產的所有者。股權不能離開法人財產權而單獨存在,法人財產權也不能離開股權而單獨存在。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有限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1)有限合夥企業由2個以上50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1個普通合夥人和1個有限合夥人。有限合夥企業僅剩有限合夥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夥企業僅剩普通合夥人的,應當轉為普通合夥企業。

(3)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可以成為有限合夥人。

(4)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綜上所述,股東對於任何公司而言就是作為出資或者貢獻其他對公司有用資本的主體,而不管是合夥企業還是個人只要能夠拿出這些資本加以投資都是可以作為股東的,法律沒有限制的原因也在於為了活泛企業的資金來源以便更好的發展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