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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企業股權轉讓增值稅

合夥聯營律師解答 閱讀(2.88W)
有限合夥企業股權轉讓增值稅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以及分紅比例的依據。股權雖然不能完全等同於所有權,但它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享有股權的投資人是財產的所有者。股權不能離開法人財產權而單獨存在,法人財產權也不能離開股權而單獨存在。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股權轉讓的增值稅


單位和個人的股權轉讓行為,原營業稅和增值稅均未將其納入徵稅範圍。具體而言,

(一)原營業稅:《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規定,對股權轉讓不徵營業稅。也即,無論是個人還是單位實施的股權轉讓行為,均不屬於原營業稅的徵稅範圍。

(二)增值稅:《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延續了原有營業稅規定,也未將股權轉讓行為納入增值稅的徵稅範圍。因此,股權轉讓亦無需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