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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股權轉讓的股東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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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夥企業股權轉讓的股東會決議事項有哪些?

合夥企業股權轉讓的股東會決議

在股權轉讓中,出讓股權的主體應當是公司的股東,受讓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東,也可以是股東外的第三人。在實踐中,一些公司股東是以公司名義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這會造成簽約主體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讓方是公司,要考慮是否需要經過股東會決議通過。

二、股東會或其他股東的決議或意見。

股東在對外轉讓股權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前要徵求其他股東意見,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放棄優先購買權時,才能向股東外第三人轉讓。同時,還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式的履行,否則會出現無效的法律後果。另外,無論是開股東會決議還是單個股東的意見,均要形成書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東事後反悔,導致糾紛產生。

三、對前置審批程式的關注。

一些股權轉讓協議還要涉及到主管部門的批准,如國有股權、或外資企業股權轉讓等。

四、合夥企業應該明晰股權結構。

股權轉讓協議受讓方應當通過審閱目標公司章程、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決議等必要的檔案,對目標公司股權結構作詳盡瞭解。

五、受讓人應認真分析目標公司的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

1、考察企業生產經營情況:

(1)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是否正常;

(2)核實企業的供貨合同或訂單。

2、分析企業財務狀況:

(1)要求企業提供近兩年的審計報告及近期財務報表,核實企業的資產規模、負債情況;

(2)核實企業所有者權益是如何形成的;判斷企業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

3、企業的納稅情況調查。

六、受讓人應儘量瞭解所受讓股權的相關資訊

1、應注意所受讓的股權是否存在出資不實的瑕疵,即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認繳出資額。

2、應注意所受讓的股權是否存在出資不到位(違約)的瑕疵,即股權轉讓協議中的股東出資未按時、足額繳納。

3、應注意所受讓的股權是否存在股權出質的情形。

首先股權轉讓是需要有相關股東進行同意才能夠進行轉讓的,一般來說轉讓需要半數以上的股東同意才能夠進行轉讓,然後進行簽署相關合同,簽署完相關合同之後即產生法律效力股權正式進行轉讓。涉及到相關股權問題肯定是要通過股東大會的同意才能夠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