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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股權轉讓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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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股權轉讓收益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股權轉讓收益如何納稅


通常,股東的股權轉讓收益為個人的合法所得,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最新下達的《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中規定,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徵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如果雖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未完成股權轉讓交易的,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另外,個人股東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發生股權變更企業所在地地稅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

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和稅款入庫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和《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獲取個人股權轉讓資訊,對股權轉讓涉稅事項進行管理、評估和檢查,並對其中涉及的稅收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罰。除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在涉及股權轉讓時,應當依照法律的相關規定,繳納印花稅及其他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