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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購重組的區別

改制重組律師解答 閱讀(2.06W)

資產重組所指的內容更大。
1、含義的區別。併購重組是兩個以上公司合併、組建新公司或相互參股。它往往同廣義的兼併和收購是同一意義,它泛指在市場機制作用下,企業為了獲得其他企業的控制權而進行的產權交易活動。資產重組是指企業資產的擁有者、控制者與企業外部的經濟主體進行的,對企業資產的分佈狀態進行重新組合、調整、配置的過程,或對設在企業資產上的權利進行重新配置的過程。
2、所屬關係的區別。併購重組是資產重組的一部分,資產重組包含了併購重組。根據我國證券市場的約定俗成以及主要參考《(中國證券報)各季度重組事項總覽》,把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分為五大類,即:
(1)收購兼併。
(2)股權轉讓,包括非流通股的劃撥、有償轉讓和拍賣等,以及流通股的二級市場購併(以公告舉牌為準)。
(3)資產剝離或所擁有股權出售,是指上市公司將企業資產或所擁有股權從企業中分離、出售的行為。
(4)資產置換,包括上市公司資產(含股權、債權等)與公司外部資產或股權互換的活動。
(5)其他類。併購重組屬於資產重組的第一類。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的合併
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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