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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併與重組有何區別

兼併收購 閱讀(2.44W)

資產重組與公司併購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資產重組側重資產關係的變化,而併購則側重於股權、公司控制權的轉移。對於公司來說,即使公司的控股權發生了變化,只要不發生資產的注入或剝離,公司所擁有的資產未發生變化,只是公司的所有權結構發生變化,發生了控股權的轉移。
企業併購包括兼併和收購兩層含義、兩種方式。國際上習慣將兼併和收購合在一起使用,統稱為M&A,在我國稱為併購。即企業之間的兼併與收購行為,是企業法人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基礎上,以一定的經濟方式取得其他法人產權的行為,是企業進行資本運作和經營的一種主要形式。企業併購主要包括公司合併、資產收購、股權收購三種形式。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公司合併與重組有何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