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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項權人進行拍賣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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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他項權人進行拍賣規定是什麼?

他項權人進行拍賣規定是什麼?

他項權人進行拍賣規定是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情況之下,是可以要求對於財產進行拍賣變賣。他項權人拍賣規定是如果他項權經過登記之後,依法生效是可以實現擔保物權的,也就是可以申請與拍賣。他項權證經登記後,依法生效,可以申請實現擔保物權,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拍賣、變賣擔保財產,當事人依據該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勝訴後,仍然可以享有優先受償權。但必須先向法院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由下達裁定書才行。辦理時間很短,只有30天。

民事訴訟法》第十五章 特別程式 第七節 實現擔保物權案件

1、第一百九十六條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由擔保物權人以及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依照物權法等法律,向擔保財產所在地或者擔保物權登記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2、第一百九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拍賣、變賣擔保財產,當事人依據該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他項權執行規定是什麼?

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

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於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於金錢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後順序清償。

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他項權主要包括有抵押權、典權,還有就是以其其他的權益不管是哪一項權利,只要是合乎法律規定的,那麼日後是可以申請來進行拍賣變賣的,主要還是因為相關的債務人不履行自己的債務,所以導致向人民法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