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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查詢他項權證是怎麼規定的?

房產查詢 閱讀(1.12W)

他項權證是房屋的購買者在辦理抵押登記的時候頒發的,房屋的他項權證是專門的部門辦理的,本人是可以拿著自己的身份證到房產交易的地方去進行查詢的,關於個人查詢他項權證是怎麼規定的很多人不知道,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有關房屋他項權證的有關規定是怎樣的。

個人查詢他項權證是怎麼規定的?

一、個人查詢他項權證是怎麼規定的?

【查詢方法】: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二十八條、 第四十二條、 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房產在辦理抵押登記時,頒發房產他項權證 ,該證由抵押權人留存,在房產證備註欄有記錄,本人拿著身份證、房產證可以去房產交易中心查詢有關資訊。

【領取方式】:根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規定,房產在還完抵押貸之後,可以從抵押權人(一般是銀行)那裡取回房產他項權證 ,房主應去房產交易中心辦理登出抵押手續,房產房產他項權證被收回,同時在房產本上註明抵押已解除。

房產證(Premises Permit):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

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

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於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

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後,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

顛倒房產證和不動產登記簿的關係,以為房產證是證明房屋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憑證,登記簿只是房產證的檔案。

混淆證書與證券的性質,以為房產證具有證券的性質與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記載的房屋所有權。

【辦理流程】:

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

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

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他項權證:是指在他項權利登記後,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 所謂他項權證,是一個土地產權相關的術語。

地役權,是指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中國《民法典》第十四章專設了地役權的概念。

地上權,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築、種植的權利。如建造廠房、住宅、種樹、種竹等。

空中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設施的權利。如橋樑、渡漕、高架線等。

地下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設管線、電纜、建設地下設施的權利。如地鐵、隧道、人防工程等。

土地租賃權,是指出租人將土地提供給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規定支付租金並對土地佔有、使用的權利。

土地借用權,是指無償佔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

耕作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上進行種植並獲取收穫物的權利。如單位徵而不用的土地,應當退給農民繼續耕種。

土地抵押權,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規定,不轉移抵押土地的佔有,向債權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所產生的擔保物權,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將土地折價或者以變賣方式從所得的價款中優先受償。

綜上所述,關於個人查詢他項權證是怎麼規定的小編已經告訴大家了,他項權證與房屋的產權證一般是同時辦理的,他項權證的存在是為了能夠確保債權人的債權能夠得到保障,很多人以為產權證和他項權證是一樣的,其實不是的,房屋的產權證是房屋的所有權證明,而他項權證的作用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