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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他項權人是個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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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他項權人是個人嗎?

法律規定他項權人是個人嗎?

法律規定他項權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他項權是我國特有的概念,是指在土地使用權和房地產所有權基礎上,創設的針對他人的權利,如租賃使用權、典權、地役權、抵押權等。

房屋的他項權利是指由房屋的所有權衍生出來的典權、租賃權、抵押權等權利。他項權利的登記種類分為抵押權的登記、租賃權的登記、典權的登記和繼承權產生的登記等。

二、他項權的規定內容是什麼?

他項權是我國特有的概念,其全稱是他項權利,是指在土地、房屋、森林(林木)、交通運輸工具等不動產和動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以外,依照法律、合同或者其他合法行為設定,並依照法律規定登記的權利。

抵押權是在不轉移房屋所有權的前提下,將標的物的權利置於他人的控制之下,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抵押人仍享有標的物使用與收益的權利,但無處分權,抵押權人也不可以隨意處置抵押物。當合同到期時,抵押人未能達到合同約定,抵押權人可以將抵押物拍賣,並優先獲得清償。在房管局的登記部門根據雙方提供的借款合同、抵押登記合同、雙方身份證明、產權證書就能進行登記。

典權是指房屋所有權擁有者有將其房屋典當給他人以獲得利益的權利。房屋典當是指承典人用價款從房屋所有權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權利的行為。承典人與出典人(房屋所有人)要訂典契,約定回贖期限(即存續期),一般期限是3年到10年不等。到期由出典人還清典價,贖回房屋。典價無利息,房屋無租金。

租賃權登記就是在房管局的租賃登記部門進行登記,需要提交雙方身份證明材料、出租人的權屬證明、租賃合同,如果是商業租賃還需提交消防驗收合格證明。實踐中當事人往往忽略了租賃登記,沒有注意到租賃權也是一項物權,如果沒有進行租賃登記,承租人的有些權利則得不到保護,譬如拆遷安置權。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要辦理他項權證明的話,是需要到房管部門來進行辦理的,同時根據我國法律當中明確的規定,他項權人主要就是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有單位。這些都是嚴格的按照我們國家《民法典》所作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