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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換物業公司需要多少業主同意

物業糾紛 閱讀(1.45W)

一、更換物業公司需要多少業主同意

更換物業公司需要多少業主同意

1、要解聘或者更換物業既可以通過業委會,也可以通過業主自身的多數決定。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76條的規定,半數以上業主同意可以解聘或者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3、對於半數以上業主通過的解聘或者選聘物業決議,原物業公司拒絕退出的,可以通過法院要求其強令退出。

二、更換物業公司的具體流程是什麼

1、提出申請

如果你所居住的小區,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50%以上,或者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過一年的,那麼業主5人以上聯名可向該小區所在的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填報《業主大會籌備小組成立申請表》,成立業主委員會。

2、成立籌備小組

街道辦事處收到申請後,作出書面批覆意見,指導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籌備小組。

3、開展籌備工作

籌備小組經批覆成立後,應告知物業公司在15日內將其掌握的全體業主名單、聯絡地址及其聯絡電話等材料報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收到有關材料後5日內將上述資料交予籌備小組。

4、進行資訊公示

籌備小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擬好《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並在小區(大廈)內明顯位置張貼公佈,徵求業主意見,並且將《業主委員會政策法規宣傳資料》在宣傳欄內公佈併發放給業主。

5、選委員會候選人

籌備小組組織各樓宇業主通過自薦或推薦方式產生業主委員會候選人,並將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簡歷表、業主委員會選票格式樣本、業主大會議程向業主張貼公佈,同時將《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書面送達全體業主。

6、籌備業主大會

籌備小組完成以上工作後,將業主候選人名單及簡歷表、《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公約》送達街道辦事處,並提出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書面申請,同時做好會務籌備工作。

7、召開大會選舉委員

籌備小組根據議程召開大會:收集、登記選票;審議並表決通過《業主委員會章程》及《業主公約》;公開唱票、點票,宣讀選舉結果,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會後籌備小組將大會簽到表、選舉結果統計表予以公佈。

8、申請登記業主委員會

自產生之日起15日內,持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表、街道辦事處核准證明、業主授權委託書等相關檔案向所在區或縣級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9、核准批覆

區或縣級市房地產行政部門經稽核,給予業主委員會書面批覆意見。業主委員會憑批文到公安部門辦理刻制公章手續,並將公章式樣報區或縣級市房地產行政部門及街道辦事處備案。

我國《物權法》第81條、82條規定: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託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並接受業主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