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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車輛受損物業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責任?

物業糾紛 閱讀(1.38W)
業主車輛受損物業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責任?
律師解析:業主車輛受損物業公司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需要承擔責任。物業公司作為小區和停車場的管理機構有安全保障的義務,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物業公司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