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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買賣後物業費糾紛解決辦法

物業糾紛 閱讀(2.56W)

二手房屋買賣後物業費糾紛解決辦法

買二手房,遇到原房主拖欠物業費,這個時候首先應該檢查一下在籤的時候有沒有留存物業保證金。如果留了,原房主拖欠物業費並且賴賬,直接從裡面扣。如果沒有留物業保證金,這筆錢也不應該是現繳納,這是有法可依的。

(1)找中介

如果房屋是通過中介交易的,可以先行找中介墊付,讓中介去找原房主追繳物業費,但是隻要極少數中介公司可以做到,能不能找回還要看你找的是否是靠譜中介。

(2)依法拒絕繳納

《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物業發生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因此,對於這部分費用的,如果買賣雙方合同中沒有約定,應當由原業主承擔。

為了避免原房主拖欠物業費賴賬而產生糾紛,建議買方在辦理過戶前就要求賣方結清的費用,交接之前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並且將這一條款寫進合同。並且可以在付房款的時候留出部分尾款,作為物業交割保證金,在北京一般是2萬。直到買賣雙方物業交割順利完成,買方才把這筆錢交付給賣方。若賣方惡意拖欠物業費,可直接用物業交割保證金支付物業欠費,這樣可以大大降低買方承擔物業欠費經濟損失的風險。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物權轉移,那麼物權所附屬的債權債務一併轉移。這個自己被業主鑽了漏洞,事先應該先去物業公司諮詢一下該處房產有無物業費等遺留問題。

至於物業合同,房主說的是沒道理的,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業公司初期同開發商簽署《前期物業管理合同》、後期和業委會簽署《物業服務合同》即可,不必和每一戶住戶單獨簽署物業合同。業委會的合同代表了全體業主。

對於原業主拖欠的物業費,,應向原業主追繳,新業主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因此物業公司現向新業主追繳拖欠的物業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買二手房,原房主拖欠物業費而產生糾紛的問題其實在籤合同前就可以避免,即使住進去之後才發現原房主物業欠費,只要記住物業公司是沒有法律依據向現業主追繳的就夠了。

綜上所述,目前房子是我國最大的銷售品之一,房子的買賣數量非常火爆,但相對而言的糾紛也是越來越多,糾紛不同解決的方法也不同,所以當事人在買房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好自己的合法利益,如果實在發生了也是簽約找靠譜的朋友幫忙或者向法院投訴,用法律的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