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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離婚官司延期的情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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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離婚官司延期的情況有哪些?

一、打離婚官司延期的情況有哪些?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二、怎麼打離婚官司?

我國婚姻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該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可見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准予或不準予離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對於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的認定及其處理,人民法院需要查清雙方當事人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子女的撫養、債務的清償等事實情況。在法院審理過程中,當事人要注意以下幾點:

1、要注意向法庭提供結婚證書、個人身份證,婚前婚姻基礎狀況和婚後感情的證據材料,以及離婚原因等證據材料,因為這些證據材料都對法院審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起著重要的作用。

2、提供家庭財產狀況的證據材料,對自己的訴訟主張,必須及時提供證據,防止合法權利得不到保護。

(1)對房屋等重要財產要及時提供該房屋產權證或者是承租使用證。如果對方提供的證據與實際情況不符的話,要及時調取證據,支援主張。

(2)對夫妻雙方的債權債務,提供借據或者是證人證言等證明材料。

(3)對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有爭議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的規定,主張權利的一方必須及時舉證。

3、提供子女狀況的證明材料。

4、提供其他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材料。

可以看到,打離婚官司可以延期的原因主要就是雙方當事人有正當理由需要延期的或者是需要新的證人證據,有這些情況可以延期審理,如果無故不到庭的,會受到相應的處罰。離婚官司涉及到方方面面,大家可以向專業的律師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