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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有糾紛 | 主要處理方式是怎樣的?

物業糾紛 閱讀(3.22W)

一、物業有糾紛,主要處理方式是怎樣的?

物業有糾紛,主要處理方式是怎樣的?

1、和鄰居進行協商,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要求鄰居不要在往自家門口扔垃圾,理性處理此事。畢竟是鄰里鄰居,這種事情,不管是否是對方做的,都可以理所當然地和對方協商處理,共同維護大家的生活環境。只是在協商時,應該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不同的協商語氣和方式。

2、讓物業處理,或讓村委會、居委會調解。當協商不成時,可以通過調解的方式,處理鄰居扔垃圾的糾紛,這樣往往能更好解決問題。但是這就涉及到一個問題,就是事先確認家門前的垃圾是鄰居扔的,而不是僅憑猜測,至少自己或有人見過鄰居往自己門前扔垃圾,否則的話,就可能被對方倒打一把,。

3、電話報警,要求警方處理。這類事情,警方不一定受理,但不管警察說什麼,應該堅持讓警察出警處理(不出警,就投訴),這樣有利於讓鄰居不再扔垃圾的。這裡有同樣的問題,就是證據證明鄰居往自己門前扔垃圾,如錄音錄影、證人證言等,否則警方即便到場也是無法處理的。

4、到法院起訴。鄰居將垃圾扔到自家門口,嚴重侵犯了自身權益(相鄰權),可收集證據資料,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追責索償。

二、鄰居之間打架糾紛,如果造成輕微傷以下的傷害,是治安案件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綜上所述,物業糾紛主要處理方式主要涉及了幾個層面,其一,協商;其二,物業、村委會、居委會等機構參與調解;其三,電話報警、通過法院進行起訴等。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一切具體細節仍需要以實際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