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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管理物權法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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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管理物權法條款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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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物業管理

物業管理是由專門的機構和人員,依照合同和契約,對已竣工驗收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建築和附屬配套設施及場地以經營的方式進行管理,同時對房屋區域周圍的環境、清潔衛生、安全但衛、公共綠地、道路養護統一實施專業化管理,並向住用人提供多方面的綜合性服務。
物業管理的物件是物業,服務物件是人,是集管理、經營、服務為一體的有償勞動,實行社會化、專業化、企業化經營之路,其最終目的是實現社會、經濟、環境效益的同步增長。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