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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企業風險管理研究

物業糾紛 閱讀(2.36W)
物業管理企業風險管理研究

現代化小區都是有專門的物業服務公司來提供管理服務的,自然作為小區業主也應該支付給物管公司一定的費用。但是在業主與物管公司、人員之間也會產生物業糾紛。物業合同糾紛往往涉及同個小區的眾多業主,在處理過程中,業主也可能因共同利益聯合起來,一個案件的處理在涉案小區會產生示範效應,處理不當將直接影響社群穩定,給案件審理帶來較大壓力。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物業管理企業有哪些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合同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管理規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業性服務企業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建物、裝置、設施、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與業主委員會議定後由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8)定期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9)對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專案,須與業主委員會協商經業主委員會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10)合同終止時,物業服務企業必須向業主委員會移交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11)其他約定的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