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物業糾紛>

民事物業費糾紛上訴案程式是怎樣的?

物業糾紛 閱讀(1.99W)

一、民事物業費糾紛上訴案程式是怎樣的?

民事物業費糾紛上訴案程式是怎樣的?

物業費糾紛屬於普通民事糾紛,調解仲裁無效的,可以走訴訟程式,由法院判決,其程式包括如下環節: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二、常見的物業糾紛有哪些?

1、維修養護糾紛

一般情況下,業主戶內房屋需要維修的,可以要求物業公司派員修理,但費用應由業主承擔,而糾紛的產生往往是售房者交付的房屋存在一些問題,且幾經修理不能徹底解決問題或物業公司提供維修服務時的態度、價格等易引起糾紛。

2、物業收費糾紛

物業公司對小區進行物業管理,提供相關服務,收取一定的物業管理費,是物業公司相應的權利。但是,物業管理費的標準沒有具體規範,也就成了物業公司與業主委員會產生爭議和糾紛的矛盾所在。

3、侵權糾紛

業主對小區的建築物公用設施享有產權,物業公司接受業主的委託,對小區進行管理,是受託人。基於建築物和土地的使用、佔有等方式產生收益應歸業主享有,基於物業服務產生的收益物業公司可以享有,但是兩者之間可能會產生侵權問題,從而引起糾紛。

綜上所述,業主和物業公司發生糾紛,其中常見的一種情況就是物業費糾紛。發生物業費糾紛屬於民事糾紛,採取訴訟方式解決的,程式上包括準備訴訟材料、上訴、法院受理開庭、雙方答辯,法院結合調查情況出具判決書等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