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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沒住要交物業管理費嗎

物業糾紛 閱讀(1.38W)

一、房子沒住要交物業管理費嗎

房子沒住要交物業管理費嗎

小區的物業服務費主要是公共性服務收費,包括公共裝置、設施的日常執行、維修和保養,綠化管理、保安、保潔等,無論業主是否實際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應交納相應費用。共有部分與專有部分具有緊密聯絡,每一個業主都從物業服務企業對於共有部分的管理與保養中受益,物業費的交納義務對全體業主而言是均等的,否則,物業服務關係穩定性和確定性將會被打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二、物業費按什麼面積收費

住戶在第一次交納物業管理費時,通常會有一種感覺,物業管理核定的計費面積遠遠大於自己房屋的使用面積。那麼,物業管理的計費面積是以什麼面積為標準呢?

通常情況下,物業管理的計費面積是以房產證上標明的建築面積為準,這個建築面積包括兩個部分:一部分是套內建築面積,另一部分是公用分攤面積。對於還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屋,暫時以開發商與購房人簽定的購房合同上的銷售面積為準;最後以房屋測量部門實測的面積並寫入房產證的建築面積為準。

當前,在一些城市,為了避免商品房銷售中的面積糾紛,規定按套內建築面積或使用面積來銷售住宅,即通過提高單價、總房款不變,消費者明明白白買房,所買面積更加清楚明瞭。這樣的住宅,物業管理計費面積就是以銷售時規定的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或使用面積)為準。

關於物業方面的糾紛,可能最常見的就是圍繞物業費展開的。其中業主認為物業管理公司沒有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對小區提供的物業服務是不到位的,於是就以此為理由拒絕支付無物業管理費。其實在這樣的情況下,允許業主拒付物業費,同時也是可以成為抗辯理由。但要是以自己並沒有入住而拒絕繳納的話,一般就是不行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