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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沒辦入住用交物業費嗎?

物業糾紛 閱讀(2.2W)

買房子沒辦入住用交物業費嗎?

大家都知道居住在小區當中是需要繳納一定的物業費用的,因為只有腳啦,物業費用,小區的物業管理部門才會為小區居民提供相應的服務。但是很多人買完房子之後並沒有及時的入住很。多人想知道買房子沒辦入住用交物業費嗎?下面為大家介紹。

一、物業管理費標準是什麼?

1、物業管理公司物業管理費收入的高低直接與其收取標準及業務量大小有關。一般地講,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越高,則物業管理公司的收入就越高。但是,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一方面要受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制約,不能亂收費。

2、不違反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

3、應根據使用者的收入水平高低來確定,收費標準過高,使用者承受不了,也不容易取得使用者的支援。反之,收費標準過低,則物業管理公司賠本服務,這又違背市場規則。

4、優質優價,兼顧各方利益。所提供的服務檔次越高,則收費標準越高,特約服務一般比公共服務的收費標準要高,對商業部門的收費比對機關、事業單位的收費一般要高。

5、物業管理服務部分的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餘,否則服務專案越多,工作量越大,賠本就越多。

6、物業管理公司為業主提供的不同服務專案,其收費標準是不同的,有些專案收費標準是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面議洽談而定,有些專案收費標準要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在具體收取物業管理費時,有些專案是一次性收費,有些專案則是定期收取。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條  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人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九百四十條  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屆滿前,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與新物業服務人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第九百四十一條  物業服務人將物業服務區域內的部分專項服務事項委託給專業性服務組織或者其他第三人的,應當就該部分專項服務事項向業主負責。

物業服務人不得將其應當提供的全部物業服務轉委託給第三人,或者將全部物業服務支解後分別轉委託給第三人。

二、具體情況

有市民在市區購買了一套房子,閒置了近兩年一直沒住,現在準備搬進去,物業公司卻讓她補交兩年的物業管理費,她覺得這筆費用收的不合理。“房子我們一直都沒住,為啥還要補交以前的物業費呢?” 她向當地報社反映了這個情況。

她的房子是在一個高檔小區,交房的時候一直在外地,沒時間回來拿鑰匙。今年秋天,她準備搬進新房子去居住,便到物業公司去領鑰匙,但物業讓她補交兩年的物業管理費才能把鑰匙給她。她很不能理解,她什麼都沒享受過,怎麼就要交物業費。

然而根據物業管理規定,已交付業主的物業,物業服務費自交付之日起次月由業主承擔。業主半年以上未入住且月用電量不足2度的,其物業服務費按房屋所在小區相應等級中多層物業費收費標準的90%收取。因此就算不入住,物業費還是要交的。

可以告訴大家的是,我們國家規定其實購買房屋之後沒有入住也是需要繳納物業費用的。這是根據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當然,這如果沒有入住的話,它的物業服務費用可能要比其他已經入住的居民所繳納的要低一點。